欢迎访问足球外围投注备用网址
您现在:首页 > 党务指南
★基层党组织设置规程与操作
发布时间: 2015/2/10 14:04:00 | 作者:  

 党徽.jpg基层党组织设置规程与操作

 

一、严格按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单位所在地在县(市)地域内的,一般情况下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所设立的基层党组织归属当地上级党组织管理。

1、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凡有直属单位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应设立直属单位党委。

凡设立党委的,原则上应同时设立纪委。

2、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3、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4、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二、按规定程序做好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

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原党组织或筹建领导小组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其程序为:

1)向市委组织部或上级党(工)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组建党总支或支部的向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请示,主管部门不设党委的向市直工委请示。

2)上级党(工)委的审查同意后下发批文。必要时,党(工)委也可以直接行文设立党支部。

3)本单位党组织上报召开党员大会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党总支委员或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向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请示,主管部门不设党委的向市直工委请示。

4)上级党(工)委的审查同意后下发批文。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暂行条例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5)上级党(工)委按规定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三、各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设置和产生的程序

()支部委员会职数设置,委员以3人或5人为宜。可分别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基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党员行政副职兼任。党员人数多和直属单位较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书记或专职副书记。设立党组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由行政副职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的架构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于党员人数减少较多,同时在短期内(不超过6个月)不可能增加到要求人数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消原组织并组成相应的新的基层党组织。对正式党员已减少至不足3人的党的支部,如在短期内(不超过6个月)不可能增加到要求人数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消并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支部。

撤销现有基层党组织的程序是:

1)向上级党(工)委提交关于撤销基层党组织机构的请示。

2)上级党(工)委的审查同意后下发批文。

3)向上级党(工)委申请成立新的基层党组织。

五、使用规范的基层党组织名称和印章

基层党组织的名称应和单位名称相对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如:中共××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局人事科支部委员会,中共××局第一支部。联合党组织可用若干单位或部门名称为党组织名称,也可以用一个单位或部门名称为党组织名称。

单位名称变更的,党组织名称也应该相应变更。党组织名称变更需经批准成立该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领导成员职务名称由单位党组织报上级党组织行文更改。

为便于开展党建业务工作,凡是独立法人单位的党组织都应刻印章。

附:1、设立党总支部请示例文。

    2、党支部更名请示例文。

 


1:设立党总支部请示例文

 

关于设立“中共清远XX局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清远市XX局现有党员XXX人,现为支部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机关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规定(或因工作需要),拟设立“中共清远市XX局在总支部委员会”。

拟定中共清远市XX局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X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X人。

中共清远市XX局总支部委员会下设X个党支部:XX党支部,XX党支部,XX党支部……

    当否,请批示。

 

 

              中共清远市XX局总支部委员会

                         20141018

 

 

 

 

 


2:党支部更名请示例文

 

关于市XX所党支部更名的请示

 

清远市直工委:

根据《市XX所更名的通知》([文号]),我单位已更名为XXXX所,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名称与行政名称相对应的要求,中共清远市XX所支部更名为中共清远市XXXX所支部。

书记、支部委员名称更改为:

XXX为中共清远市XXXX支部委员会委员;

……

    当否,请批复。

 

 

 

 

 

 

                     中共清远市XX支部委员会

                         20141113

 


版权所有: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粤ICP备15012608号

粤公网安备 44180202000218
本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显示模式浏览

技术支持:清远市锋创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本站第451819位浏览者